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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必要材料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1份

2.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3. 原则上,根据居住地(商务的申请根据工作地)来决定申请签证的代理机构

4. 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代理申请不可

5.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除双休日及领馆休馆日)能确保5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领馆之日

6.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双休日及领馆休馆日)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7. 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发行后3个月。

 

1.任何一种在留资格都必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是中国人时

 

需提交材料

备注

1

护照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

签证申请书

 

4

照片

白底证件照片1张(长4.5cm×宽3.5cm~4.5cm)

5

户口簿复印件

1. 户口簿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

2. 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6

居住证

1. 户籍在常州市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受理证明原件

2. 居住证需出示原件。

 

(2)申请人是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时

 

需提交材料

备注

1

护照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

签证申请书

 

4

照片

白底证件照片1张(长4.5cm×宽3.5cm~4.5cm)

5

暂住证、居住证等

1. 能显示在中国居住了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

2. 需要出示原件。

 

 

2. 各在留资格所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入国目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资格

必要材料

1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

只需提供在留资格必须提供的材料

2

技能

1. 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2. 经历书

3

兴行

1. 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2. 经历书

3. 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4

留学、就学

1.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仅限留学)

2.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有工作的情况下)

3. 提问书(领馆规定格式用纸)→留学调查表

5

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永住配偶、定住者

提问书(领馆规定格式用纸)→婚姻调查表或亲属关系调查表*

 

* 以婚姻同居为目的获取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为婚姻调查表。

   被抚养者与父母等是同居关系,并以日本人的子孙为由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为亲属关系调查表。

 

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有效期3个月,停留天数为本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备注

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不发给签证的情况,望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