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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外国籍配偶者等短期签证(一次签证、多次签证)

 

在中国(领馆管辖区内)居住的日本人的外国籍配偶者的签证申请,需以下材料。(作为日本人的特别养子或者养子以外日本人的子女(没有日本国籍)的签证申请,详情请事先和领馆咨询。)

・申请对象为在中国国内的日本人(拥有6个月以上的逗留资格(居留许可))现在法律上拥有婚姻关系的外国籍配偶者(包含中国人以外的外国籍配偶者)。「在中国国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条件现已作废。

・申请多次签证时,需要符合可确认有过一次以上赴日经历,并且和结婚后满一年以上的该日本人现在同居的条件。

・使用这个签证访日时,不需要日本人配偶一起同行。

 

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1份

2.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3. 原则上,根据居住地来决定申请签证的代理机构

4. 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代理申请不可

5.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除双休日及领馆休馆日)能确保5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领馆之日

6.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双休日及领馆休馆日)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7. 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

8. 签证申请时,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

 

1.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材料

备注

1

签证申请书

 

2

照片

白底证件照片1张(长4.5cm×宽3.5cm~4.5cm)

3

护照

 

4

户口薄的复印件

1. 户口簿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

2. 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5

居住证

1. 户籍在常州市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受理证明原件

2. 居住证需出示原件。

6

滞在予定表

 

7

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只限申请多次签证时(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2.日本人配偶者或者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所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材料

备注

1

户籍滕本

记载有婚姻事实的(除籍滕本不可以受理)

2

护照复印件

身份事项、有出入国记录的全部页数

3

居留证的复印件

身份事项、有变更事项的全部页数

4

在职证明

 

5

所得证明书

日本、中国其中任一国家的政府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所属公司出具记载着年总收入金额的证明书等。(源泉征收票不可受理。)

 

3.其他

 (1)签证有效期

一次签证的有效期3个月,停留天数为15天,30天或90天。具体签证的发放,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多次签证的有效期为1年或3年、停留天数为90天。具体签证的发放,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备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非一定会发给多次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只发给一次签证或不发给签证的情况,望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