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的配偶及子女的多次签证申请者
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的配偶及子女申请多次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注意事项
1. 申请签证时,除特别注明,所有材料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1份
2.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3. 原则上,根据居住地来决定申请签证的代理机构
4. 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代理申请不可
5.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除双休日及领馆休馆日)能确保5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领馆之日
6.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双休日及领馆休馆日)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7. 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
1.对象
1. 持“外交”、“公用”(注1)、“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适用高度人才相关特定活动告示イ、ロ以及ハ的特定活动”、“特定活动(イ)(ロ)”的在留资格(注2),在日本长期居住(停留时间1年以上者)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注3)。
2. 过去3年内有赴日经历,而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没有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法令。
(注1) 邀请人的在留资格是“外交”、“公用”时,提交材料有所不同,请向本馆咨询。
(注2) “永住”、“特别永住者”、“永住者配偶等”、“日本人配偶等”、“定住者”、“家族滞在”、“技能实习”、“文化活动”、“留学”、“研修”、“特定活动(上述以外的情况)”除外
(注3) 关于配偶和子女的条件,请咨询代理机构或本馆。
2.申请人在中国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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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备注 |
1 |
签证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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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照片 |
白底证件照片1张(长4.5cm×宽3.5cm~4.5cm) |
3 |
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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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口薄的复印件 |
1. 户口簿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 2. 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
5 |
居住证 |
1. 户籍在常州市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受理证明原件 2. 居住证需出示原件。 |
6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能证明和邀请人的婚姻或亲子关系 |
3.邀请人(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在日本准备的材料
需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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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邀请理由书 |
记载邀请理由,邀请原委,申请多次签证的理由等 |
2 |
滞在予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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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民票 |
记载有家庭全员及亲属关系,记载事项(除住民票号码外)不可省略 |
4 |
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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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能证明赴日费用支付能力的材料 |
存款证明书、所得证明书等 |
(注意)多名申请人同时申请时,请提交申请人全员名簿。
4.其他
(1)签证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为1年,停留天数为15天、30天或90天,具体签证的发放,本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备注
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不发给签证的情况,望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