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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商务」签证申请者

 

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除有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的签证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1份

2.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3. 原则上,根据居住地(商务的申请根据工作地)来决定申请签证的代理机构

4. 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代理申请不可

5.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除双休日及领馆休馆日)能确保5个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领馆之日)

6.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双休日及领馆休馆日)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7. 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

 

1.在中国签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材料

备注

1

签证申请书

 

2

照片

白底证件照片1张(长4.5cm×宽3.5cm~4.5cm)

3

护照

 

4

户口簿复印件

1. 户口簿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

2. 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5

居住证

1. 户籍在常州市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受理证明原件

2. 居住证需出示原件

6

在职证明书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注明申请人的具体职务、工资以及具体入职时间)

7

所属单位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2.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材料

备注

1

邀请理由书

邀请人一栏中:必须写明公司,团体名称,地址,职务,姓名,联系电话,且必须盖章(如外国人没有印章的话,必须签名)公司团体的情况,请盖代表印章或者公司印章(个人的印章不可)

2

身元保证书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国家的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大学教授或准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由企业作担保时,保证人应当具有部长,部门长,工厂长等管理职务以上的资格)

3

 

滞在预定表

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4

 

关于邀请单位的资料

以下材料任一项均可(如是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邀请时不需要。国家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课长以上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大学教授或副教授邀请人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

 

· 法人登记本謄本

· 会社四季报(最新版本)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

· 「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 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公司概要的资料

 

注:

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等,但是,当大学教授,以或副教授交流的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有效期3个月,停留天数为15天,30天或90天。具体签证的发放,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备注

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不发给签证的情况,望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