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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探亲多次签证(C-3-1)

※ 国民的子女只限于国民与外国配偶之间出生的子女

滞留时间为90天 ,有效时间为5年的多次签证  

签发对象

准备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被邀请人)

1.韩国公民的配偶

※ 不可变更为以结婚移民(F-6-1)为目的的滞留资格

2.国民的子女

※ 未成年子女:有效期限1年

3.在两国婚姻申告后,维持一年以上的正常婚姻关系的韩国公民配偶的父母

1. 邀请函原件(韩文指定格式)

2. 家属关系证明及

婚姻关系证明

3. 若子女为中韩双重国籍,

须提交子女的基本证明书

(2011年以后已提交者除外)

1. 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

2.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

4. 记载婚姻状况的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暂住证(户籍为外地时)

※ 外地户籍者可用配偶的在职

证明代替暂住证

※ 若子女尚未在韩国出生申报时,

可用出生医学证明书和父母中韩国人护照复本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