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韩国

 韩国短期商务单次签证(C-3-4)

【 滞留时间为90 以内,滞留时间为3 个月的单次签证 】

签发对象

准备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被邀请人)

- 为外国企业的国内支社,外国人投资
企业等准备安装或与国内支社有业务联络的人员
- 受国内公,私机关的邀请而入国,欲与国内公司缔结合同,市场调查,商谈等活动的人员
- 以其他类似目的而欲短期滞留者
※对于以安装/维护保修进口机械,造船和制造/监督产业设备等目的,被派遣到韩国
国内的国营/私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属于盈利性目的的滞留,不符合短期滞留的申请资格,以上述目的访韩的人员应申请短期就业(C-4)或贸易经营(D-9)类型签证。(2017.3.1 日开始施行)
※ 如为技术研修(D-3),一般研修(D-4)目的反复入境,并滞留60 天以上的申请人,不是短期商务签证而是技术研修(D-3),一般研修(D-4)。
* 根据对于海外投资企业研修生的签证由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技术研修,D-3-1)而签发签证

1. 邀请函原件(领事馆标准格式)
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3. 纳税明细证明(最近六个月)韩语叫“납부내역증명”
4. 商务目的认证材料(下列之一)
- 邀请公司与被邀请公司间的关系认证材料
- 采购合同、事业促进意向书或合同
- 交易实绩凭证:
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复印件、进出口实绩确认书
* 受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的邀请时,可免提交材料3,4
* 受上市公司邀请时,可免提交材料3
* 过去受同一邀请公司2 次以上邀请时,可免提交邀请方的材料4 和申请人的材料5

1. 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
2.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
4. 出差证明书及在职证明书原件
* 记载在职期间,出差期间与负责部门,加盖公司公章
5. 在职认证材料原件 (下列之一)
① 最近六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② 最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 最近六个月的工资银行账户对账单
6.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代 理 申 请 (只 可 同 公 司 正 式 职 员 以上代 理 申请 )
-委 托 书 原 件
-在 职 证 明 原 件
-身 份 证 原件 (代 理 人)
*滞留期间超过31 天以上者需提供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