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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信息(2021年11月9日)

更新时间:2021-11-09
       11月5日,接日本驻上海总领馆通知,日本政府决定对外国人入境实施新规。根据新规可受理的签证申请情况如下:
1、 适用范围:
(1)短期签证(三个月内):仅商务。
(2)长期签证:全部种类,在留资格认定书持有者。
       “留学”和“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认定书,发放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视同有效期截止2022年4月30日;发放时间为2021年4月1日以后的,暂不受理。
       其他在留资格认定书,发放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视同有效期截止2022年1月31日;发放区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视同有效期截为证书发放后6个月。

       在留资格认定书发放时间超过三个月正常有效期的,需另行提供《申立书》
*“在留“和”技能实习“《申立书》样本
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files/100209012.pdf
*其他在留资格《申立书》样本
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files/100209013.pdf
 
2、 除常规材料外新规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审核完毕证明”(审查济证)(复印件)

       接收负责人(在日雇主或邀请方)向所属主管省厅,提交包含誓约书和活动计划书的申请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取得。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