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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措施

更新时间:2020-04-29
       为防范新冠肺炎境外输入,韩国政府决定针对所有驻外使领馆于2020年4月5日之前签 发的短期签证(滞留期90天以内)暂时中止签证效力。中止效力的签证包括2020年4月5日之前签发的以短期滞留为目的 的所有单次及多次签证,持上述签证的外国人如需入境须向驻外使领馆 重新申请签证(免收签证费)。但受邀于韩国国内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 等短期就业签证(C-4)及就业和投资等长期签证持有者不在此次签证 效力中止范围内,仍可持现有签证入境韩国。此外,入境航空器机组 人员、船舶船务人员以及持有ABEC卡的商务人员不受此影响。
       今后,申请签证的所有外国人须在申请日之前48小时内接受医疗 机构实施的检查,并提交记录相关检查内容的诊断书。诊断书上必须 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怕冷、头痛、肌肉酸痛、肺炎等新冠肺炎 相关症状,如诊断意见为异常,则限制签发签证。
       另外,韩国政府自4月23日起对免除隔离申请事由和提交材料也做出修改,具体要求可登录“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官方网站查询,或向我中心签证服务部咨询,咨询电话:0519-8810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