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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措施(四)

更新时间:2020-03-09
     1.根据日本政府36日的会议决定,进入日本前14天内有以下地域停留史的外国人禁止外国人入境,名单如下:

   中国:湖北省、浙江省

   韩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庆山市、安东市、永川市、漆谷郡、义城郡、星州郡、军威郡)

   伊朗:库姆州、德黑兰州、吉兰州

   2.根据以上决定,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持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中国湖北省、浙江省,韩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庆山市、安东市、永川市、漆谷郡、义城郡、星州郡、军威郡,伊朗:库姆州、德黑兰州、吉兰州停留史的外国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交问卷调查,选择去过有计划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另外,在3的问卷调查发现虚假申报的情况,该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签,且6个月内不接受同一目的的签证申请。此外,即使签证已经发放,但发现其提交了虚假的提问书,签证也会被取消。

  在入境日本时如果发现进行了虚假申报,根据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规定,将会被拒绝入境日本。入境后如果发现曾经有该行为,依据同法规,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被处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到时也有可能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并且驱逐出境。

   3.另外,根据36日的内阁会议做出了以下决定:

 1一段时间内暂停已由日本驻中国及韩国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发放的到38日为止的单次及多次签证的效力。 

 2暂停对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韩国的签证赴日免签政策。 

  以上措施,将在日本时间39日上午0点到日本时间3月最后一天为止执行。另外,执行期间有可能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