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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措施(三)

更新时间:2020-03-02
日本政府决定,自2月27日零时起,禁止入境的对象除之前公布的情况以外,新追加了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和庆尚北道清道郡停留史的外国人。
根据以上决定,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持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中国湖北省、浙江省,或韩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停留史的外国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交问卷调查,选择“去过”或“有计划”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另外,在(3)的问卷调查发现虚假申报的情况,该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签,且6个月内不接受同一目的的签证申请。此外,即使签证已经发放,但发现其提交了虚假的提问书,签证也会被取消。
※在入境日本时如果发现进行了虚假申报,根据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规定,将会被拒绝入境日本。入境后如果发现曾经有该行为,依据同法规,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被处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到时也有可能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并且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