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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措施(二)
更新时间:2020-02-18
日本政府决定,自2月13日上午零时起,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持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以及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湖北省或浙江省停留史的外国人, 即使持有有效签证,也不许入境。
根据以上决定,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持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交问卷调查,选择“去过”或“有计划”的申请人,签证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