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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政策又有新变化

更新时间:2016-12-22

近日,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常州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因私签证负责人赴省外办参加日本签证政策交流说明会,现将领馆最新签证政策公告如下:

 

【变化点】

1、「商务目的」

(1) 废除限制:「课长级别以上职务者,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在职人员」

(2) 新增对象:包括日本上市企业在内,由「中国或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出

资建立的合资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全勤在职人员

(3) 新增对象:「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访问过除日本以外其他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或者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

 

2、「文人・学者等」

(1) 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美术、文艺、音乐、戏剧、舞蹈等领域艺术家,或者是人文科学(文学、法律、经济学等)、自然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领域的学者。废除「国际著名」这一条件。

(2) 新增条件:持有国家或者国际资格证书的现职律师、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师、司法代书人、公证人、医生

 

3、关于发给签证的有效期限

与原先一样,原则上发给有效期3年(停留时间90天)的签证。对于5年以及10年的申请,需经使馆审查符合标准后发给。

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家属,与原先一样原则上发给有效期1年的签证。

 

【情况调查表以及申请材料的注意点】

1、 伴随上述多次往返签证缓和政策的实施,需要使用新版情况调查表

2、 申请5年或者10年签证时,要在数次申请理由书中详细阐明理由

3、 虽然废除了「课长级别以上职务者,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在职人员」中的限制条件,但因审查需要,调查表中还需记载申请人的职位以及任职时间(从入公司开始计算)

4、 关于「日本商工俱乐部会员企业」,如果其提交的会员企业名单复印件或商工俱乐部发行的证明书里,无法确认该企业在日本是否有经营场所或者联络处时,需另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等相关材料。

5、 根据出境记录来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时,在情况调查表里填写完各国入境记录后,要在护照相应签证页以及入境记录页上贴上标签。标签序号要与确认表序号相对应。另,要注意识别是否是由德国、法国、意大利所颁发的申根签证。

6、 根据国家或国际资格申请多次签证时,在提交资格证书的同时,要确认在职证明里是否记载了该申请人所从事工作与其资格证书的关联。